擁有交通工具之後,行駛在路上,有時候難免會遇到車禍事故,這時候就必須知道要怎樣處理,以下為整理要點

[事故發生時]

.務必報案、通知警察局前來處理,並開立報案三聯單,避免雙方紛爭.

.務必告知警察有確實遵守交通規格,比如:左右觀看、慢速通過、有打方向燈 等之正確駕車事宜.

.雙方進行酒測、告知是否酒駕.

.拍下雙方車損或是受傷的影片、照片,越多越好、越細節越好,避免之後有爭議時可以舉證用.

.如果有受傷,一定要跟警察說有受傷,(這是一個籌碼,避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),不管大小,一定要去掛急診、照X光,因為很多時候,人的內傷當下是看不出來的,有時候事故後幾天才看到某些部位也有受傷.

 看診後,務必當下請醫院開立看診證明(以免之後還要跑去開證明),務必要告知醫生是"車禍造成的傷",並收集所有看診單據。

.雙方到交通隊做筆錄,之後會有交通事故[初判表]

.如果有受傷,不論大小與否,一定要陸陸續續去做復健,並收集所有單據。

 

[初判表]

.一個月後,可以去交通隊申請車禍初判表。

.車禍初判表一定要去申請,因為從初判表可以大概之後雙方肇事責任比例。

 

[是否有保險]

.如果雙方都有保險,在發生車禍報案之後,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,處理後續事宜。

  如果有受傷,也要跟保險公司說。

.車損務必要先拍車損照片,且要對方同意修復才能修復與收集單據,避免紛爭。

.如果雙方都有保險,車禍發生之後的財損部分,一定要聯繫對方當事人或是保險公司,溝通車損部分的修復細節。

.如果沒有保險,所有後續車損、人損部分處理,都要親力親為;建議務必除了強制險之外,也要買個第三責任險,讓保險公司處理後續事宜比較不會煩心。

 

[有受傷]

.如果車禍有受傷狀況,就會牽扯到刑事之"過失傷害"

.刑事方面若為過失傷害罪,因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,若未於六個月內向警察或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,則無法再追訴犯罪人之刑事責任。
.刑法第284條(過失傷害罪)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易科罰金,一天1000元,一個月罰金三萬元。

 

[車損部分]

.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責任方面(無論為車輛損害或人之傷亡損害)依法律規定係為兩年,若兩年內不行使該權利(即未向法院起訴)則該權利將會因此喪失

.修車務必找有營業事業登記證的車行修理,並請車行開立收據並蓋上車行公司章。

.雙方都同事修車細節後,處理車輛修復,並收集所有單據,之後調解要用。

 

[處理期間]

.如果有受傷,務必在半年內提出調解,因為刑法第284條(過失傷害罪)告訴期間為六個月,超過就會失效。

  所以有受傷要提刑法第284條(過失傷害罪),一定要在半年內提出告訴(半年內有開調解會,如果要提過失傷害,就會以調解日為提告日)。

.如果沒有受傷,處理期間也不要超過兩年,因為 "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責任方面(無論為車輛損害或人之傷亡損害)依法律規定係為兩年,若兩年內不行使該權利(即未向法院起訴)則該權利將會因此喪失".

  所以車禍處理不要拖,儘量半年內處理好最保險。

 

[車禍調解]

.申請初判表之後,大概就可以知道雙方肇事責任,有一個原則就是直行的人責任小,轉彎的人責任大;大路路權大,小路路權小等等。

.大概自己心裡有個肇事責任比例之後,大概就可以估算自己要賠多少、要求對方賠多少。

.如果有保險就將所有單據給保險公司,如果有受傷,也要提出索賠要求給保險公司。

.如果雙方沒有共識,就要走調解事宜;必須先去交通隊申請"道路交通事務當事人住址資料"。之後拿給調解委員會,申請調解。

  之後雙方會收到調解委員會寄出的掛號信,信中會告知調解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。

.如果有保險公司,請務必告知保險公司調解相關資訊,因為保險公司也要一同出席。

.雙方調解時,可以提出己方的車輛修復單據、受傷就診紀錄與單據、要求理賠總金額等要求;並與對方協調,調解出一個雙方都接受的條件。

.請務必檢查對方的單據是否合理,不能隨便拿報價單就來索賠,必須要有營利事業公司章、政府立案的醫院診所才行。

.調解時,如果要車主或是當事人要委託其中一人調解,必須填寫"調解委任書"。

 

[肇事責任]

.理賠時要看肇事責任,肇事責任越高的人的理賠占比就比較高,反之,肇事責任低的一方,理賠比例就比較低。

.如果己方肇事責任是"七",表示要陪對方提出所有金額的七成。比如,對方提出要所有理賠一萬,那就要賠10000 x 0.7=7000元。

 

[結案]

.雙方如果調整成功,並當下完成理賠金額給付,後續就會收到調解委員會寄出的"調解委員會調解書",雙方各一份,表示此案終結、結案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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